2023年8月4日,被告人李某与冯某在某市场内实施盗窃,二人共盗取苹果耳机、银行卡等物品,后二人将银行卡通过POS机套现28500元,其中李某获利6300元,冯某获利22200元。2023年8月17日,李某被抓获。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律师办案过程
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后,我所指派出了王晓娣律师为其辩护。王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与李某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细节,发现李某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盗窃没有明显的主观意愿,导致其容易听信他人,在盗窃过程中,大多是听从他人安排,并且在盗窃实施的过程中,李某并没有实际的盗窃行为,而是在外放风,冯某在店内实施盗窃。
随后,王律师向李某确认了被盗物品,同时与受害者进行了沟通,返还受害者被盗物品,取得了部分受害者的谅解,其中,受害者刘某称被盗物品中含有的手表及两部耳机未追回而不予谅解。对此,王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再次查明被盗物品,为李某的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容应对,首先提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只是在外放风没有实际的盗窃行为,应当承担较轻的责任;其次,李某已将盗窃物品返还受害者且已获得了部分受害者的谅解,而受害者刘某所说的被盗物品手表并未查获,其中一部耳机也无法提供证明其价值的证据;最后,李某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律师的建议存在可取之处,最终决定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赔偿刘某其中一部耳机经济损失329元。
律师说法
王晓娣律师指出,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智尚不成熟,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不强,其犯罪往往具有冲动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在不断增长,对此,不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最大限度的预防其犯罪,未成年人也应当守法尊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本案的胜利不仅体现了王晓娣律师具有出色的应战能力和过硬的法律功底,也体现了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即使面对复杂繁琐的案件也能够抽丝剥茧,抓取到有利的线索,找到突破口,争取案件的胜利,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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