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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女子借网友车练车 因操作不当致陪练人死亡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5-04-15 阅读数:

 商丘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在驾校练车,因练车人操作不当,致使轿车失控撞上树后侧翻,陪练人死亡。4月11日,记者从商丘睢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该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借车人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练车人刘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22日9时许,孙君通过QQ认识了刘丽。当天下午5时许,孙君驾驶银灰色北京现代轿车,接到刘丽及刘的朋友朱某后,刘丽、朱某二人提议去练车。

当天下午6时20分,孙君驾驶其车辆带着刘丽、朱某来到兴华驾校练车场后,刘丽、朱某让孙君下车,由朱某驾驶车辆教刘丽开车。行驶一段距离后,朱某将车辆交给刘丽驾驶,坐到副驾驶位置指导刘丽开车。

但刘丽在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熟练,导致车辆突然失控,车撞上树后,侧翻在驾校西围墙处,陪练人朱某死亡。

经鉴定,朱某因面颅骨、颈椎多发性、粉碎性骨折,伤及脑组织等中枢神经系统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丽驾驶的不是教练车,在驾校场地私自练车,致使车辆撞上树后侧翻,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孙君明知自己的车不是教练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刘丽练车。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刘丽有期徒刑2年,判决孙君有期徒刑8个月。

【新闻・延伸】

驾校学员道路违法练车存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员练车须在交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场地进行,必须在教练员的陪同下利用驾校专用教练车进行练车。这是因为学员练车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危险性,教练车是在正常车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装,学员一旦发生踩错油门或打错方向等紧急情况时,教练员能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使用家庭轿车没有教练员陪同在街道上练车,由于驾驶技术生疏,驾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车辆,一旦把油门当作刹车或遇突发情况,就会因处置不力发生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安全出行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安全练车无小事,提醒学员们在驾校学习驾驶技能的同时,一定要树立安全练车意识,切莫为了省事利用私家车在道路上进行非法练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而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