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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前经纪人・宋获刑6年,是不是判轻了?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 2018-10-23 00:00:00 阅读数:

        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微博发布了一条判决结果,王宝强前经纪人、马蓉的出轨对象宋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消息一出,飞快的空降热搜,高赞评论里一片“罪有应得”。除了撒花庆祝骂一声“活该”,也有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宋获刑6年是否被轻判了呢?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说白了就是借着自己的身份便利,从工作单位占便宜贪财贪物。宋借自己身为王宝强经纪人的身份,没少把宝宝的演出费、代言费往自己兜里装。2015年9月,在与河北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代言业务中,宋要求对方将约定款项支付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侵占应支付到王宝强工作室账户的45万元;2015年11月,在与福建某公司洽谈广告代言过程中,宋要求对方将20万元代言费达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内;2016年6月,宋伙同本次另一位同时被判刑的修雨乐,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虚报演出费价格,采取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部分款项转移到宋实际控制的账户中,共侵占演出费167.5万元。之后宋与修雨乐将钱平分了算下来,宋自己加上他人帮忙,一共黑了王宝强232.5万元。为此获刑6年,是不是判轻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宋一共侵占230多万元,算数额较大还是巨大,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6万以上、100万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个数额区间,宋的量刑应为5年起,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而他在一审法庭上当庭认罪,悔过态度良好,且有全额退还被侵占钱款的情节,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几方面因素考虑,宋获刑6年,不算轻了。

         举个例子对比一下,轰动一时的镇江房地产公司会计侵吞公款930万打赏女主播的案件,作案的王会计同样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王会计并没有能力退回这笔天价侵占款,但他有自首情节,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宋的侵占案与王会计的两相对比就能看出,谁都没有被轻判,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的量刑结果。

         看起来只要不伸手,不占公司、单位的便宜就不会背上职务侵占的罪名,但实际生活中,很多行为都是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举个例子,作为建筑单位的库管人员,看到仓库里有一堆建材长期堆放没人来提,挑挑拣拣搬回家装修自家房子去了。这也是职务侵占行为。再比如,现在的公司里绝大多数都用电脑办公,那就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维护人员。万一哪家公司效益不好,拖欠了几个月员工工资,这位设备维护人员一生气拉了几台公司电脑回去卖掉当自己工资了……这就有理变无理,从被拖欠工资的受害方成为职务侵占罪嫌疑人了!钱要不回来不说,要不要坐牢还得看这几台电脑价值几何。

       不是自己的钱不要伸手,乱伸手很容易被抓住铐起来,得不偿失;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也不要怂,采取合法手段尽情去维权!



                                                                                                                                   转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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